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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售房新规定:绵阳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严禁误导购房者

发表于2012-11-08

昨(7)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现场会,告诫全市300多家房地产开发商规范经营,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者,视其情节可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发表于2012-11-08

商品房售价须“一套一标”

会议要求,全市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按照规定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发表于2012-11-08

相关收费项目也须公示

同时,商品房经营者还应当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等。

会议要求商品房销售时,应当对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如果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还应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发表于2012-11-08

严禁欺诈误导购房者

目前,我市共有房地产开发商365家(绵阳城区有226家),正在销售的楼盘有201家(绵阳城区有125家)。今年9-10月,市发改委对全市所有在售楼盘进行了专项检查,对27家标价不够规范完整的,当场责令改正,同时下发了6件责令整改通知书。

此次会议强调,商品房经营者禁止下列行为: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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