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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定金、订金、诚意金....买房几大金你了解吗?

发表于2016-08-03
这年头买房前,置业顾问会让交这个金那个金的,反正是各种收钱就是了,关键是有一些钱收去了还不给退,想想也是心塞塞的哇! “定金”不是你想退就能退,结婚要“三金”买房要懂“四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
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金: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金来体现。
在缴纳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说了这么多,其实可以概括成一句话,除了定金,金、诚意金、订金这三个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大家分清楚了没!

发表于2016-08-03

我晕了!!

发表于2016-08-03

终于把这几个整透彻了

发表于2016-08-03

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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