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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发表于2017-12-16

你知道吗?现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地产商也必须在商品房上面明码标价了!


日前,绵阳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联合开展全市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严查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一套一标”“捂盘惜售”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月21日,联合检查组先后来到涪城区中大财富广场、兴发江岸公馆等在售楼盘进行了检查,发现个别楼盘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并现场责令其整改。据介绍,从11月13日至今,联合检查组已先后对游仙区东原城、三汇人和逸景,高新区远大美域、九洲又一城等城区30多家楼盘和20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房地产销售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都能够做到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但也有极少数企业未按规定公示代收代办收费项目、未公示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针对这些问题,联合检查组及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检查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据了解,此次联合检查组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绵阳市主城区70%以上的在售楼盘、30%以上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联合检查。同时还将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此次检查将重点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的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联合检查组负责人表示,此次联合检查,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按照工作程序从重处罚,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我市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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