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凭借伪造公证书一房4卖 警方追回300万赃款

发表于2018-02-05
标签:委托 房东 房屋买卖 买房买房 公证书 

买房买房本是挺值得高兴的一件事,但是却有这么一件事,让人觉得买房买房陷阱太深!



女子黄某香不仅假冒房东代理人,伪造房东委托的公证书,甚至还拿着这份假的公证书一“房”多卖,骗了不止一个要买房子的人。2017年4月,集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抓获一名涉嫌合同诈骗嫌疑人,并成功帮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昨日记者从集美警方了解到,案件已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2017年集美公安分局共侦破经济类违法犯罪案件20起,帮助群众追回财物损失累计达近千万元。


一套不能过户的房子


直到去法院起诉时,买家黄先生还以为这只是一起单纯的经济纠纷。


2016年底,黄先生在中介的推荐下,看中杏林街道一套房子,总价400万元左右。黄先生很喜欢,爽快地先行支付190万元作为部分购房款也作为定金。当时,与黄先生接洽的,是自称为房东委托人的女子黄某香。


黄先生事后回忆说,黄某香当时出示了一份公证书,公证内容为房东委托她代为处理房屋出售事宜,委托理由是房东出国。

约定过户的时间到了,黄先生准备好材料与费用找到黄某香时,黄某香却以各种借口推托,迟迟不肯去办理。从2016年拖到2017年,黄先生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张伪造的公证书


法院接案后,依律要通知该房屋房东前来应诉。然而,风尘仆仆赶来的房东却表示,他根本没有委托过黄某香,黄某香手上的公证书是假的!案件性质从经济纠纷转为刑事案件。


集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案侦查,发现黄某香所提供的公证书确系伪造。除此之外,经侦警方还发现,黄某香不止骗了黄先生一人。“还有3名受害人,也都给了她定金。”经办民警介绍说,这些受害人有的给了30万元,有的给了70万元;有的已经感觉到事有蹊跷,有的还没觉察,直到接到警方通知后才恍然大悟。


2017年4月份,经侦警方将黄某香抓获归案。


追回赃款300万元


黄某香,46岁,厦门海沧人。据黄某香交代,她做生意亏了钱,资金周转不灵,就把主意打在房屋买卖上。因黄某香此前也有房产,也常与中介打交道,进行房屋买卖,所以深谙其中流程。


黄某香到案后,集美经侦警方积极追赃,力图将群众损失降到最低。最终在警方工作下,帮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目前,黄某香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提起公诉。


警方也想借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如遇到房东委托出让的情况,请务必确定与房东核实清楚,最好能与房东面谈,以免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上一页 | 1 |
/1页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