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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解读《人民日报》之“居者有其屋不等于有产权”

发表于2016-05-26

大师:解读《人民日报》之“居者有其屋不等于有产权”


    今天,《人民日报》发文:《“居者有其屋”并不等于“居者有产权”》。


文章说:买房还是租房?这是眼下很多人要面对的一道选择题。如果简单比较,一边是数额很大的买房负担,一边是相对可接受的租金价格,似乎租房应更受欢迎。“居者有其屋”并不等于“居者有产权”。即使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住房自有率也只有60%多,日本租房结婚者比例高达67.1%,买房结婚夫妇比例仅为14.3%,而我国城市目前新房自有率已接近90%。省吃俭用买房的结果,使大量资金集中于房地产市场,推高了房价,也限制了居民日常消费等方面的支出,对扩大内需带来不利影响。去库存不只是卖房子,而是通过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文章对租房遭到冷遇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还是很多政策与现实的障碍,让租房者不踏实、不舒心、出租者不省心。

文章的核心主旨是: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出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等措施。建立一个健康可持续的房地产租赁市场,让卖房与租房比翼齐飞。

就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讲,大师认为,租房而居的模式不是不可行,但前提是“政府的介入”,老百姓愿意选择的方式是:租政府的房子,而不是老百姓之间的彼此出租与租住。不仅仅是廉租房,哪怕租金高点也没什么,毕竟,租政府的房子住着更踏实。

政府——你做好把房子出租给老百姓的准备了吗?

发表于2016-05-27

呵呵哒

发表于2016-05-27
揭露大师,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解读《人民日报》之“居者有其屋不等于有产权””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5-30

70年后都要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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