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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卖前妻房子讨新欢 奇葩男人不解释

发表于2013-12-26

1 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 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 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作为第二任妻子,总是对这些胆战心惊。第五点也正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之前的房子还是老公婚前买的,然后买的时候卖掉了,他前任妻子来我们家闹,说是卖的钱要分一部分给他,我们执意不肯。因为卖的钱根本就不够现在买房子的,分给她更加没有钱去三湘付款了。

我现在担心的就是万一她真的要将我们告上法庭怎么办?法院真的不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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